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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利芳 实习生 彭小君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兰大二院原财务中心主任安曙光涉嫌受贿案将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4月间,被告人安曙光在兰大二院萃英花园和医疗综合楼工程期间,收取项目经理张某送的现金5万元;2005年5月1日,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财务中心人员集体去白塔山游玩之际,被告人安曙光收受张某现金1万元;2005年5月,安曙光到工地看房后,收受张某现金5万元;2006年1月,安曙光在张某办公室收受张某现金12万元;2006年8月,安曙光在兰州阳光酒店收受张某现金10万元。侦查中,被告人安曙光退回案款32万元。

  该案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交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贿赂罪,特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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