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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个量刑幅度: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以上均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的多少。

(二)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1、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文物的。

2、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具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一)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四)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六)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的。

2、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一)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四)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六)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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