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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幅增加“三农”投入,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呈明显增多趋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套取、侵吞、挪用涉农惠民资金,或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既影响强农惠民政策贯彻落实,也损害了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2012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查办案件,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为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国家‘三农’政策落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围绕重点查办窝案串案

  2012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612件14517人,涉案总金额27.7亿余元。其中,查办5万元以上大案6816件,占70.9%。同时,各地还查处了一批县处级以上要案,现已提起公诉8842人,5058名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被判刑。

  “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表示,各地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办案重点领域和环节,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和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围绕项目找线索、举报宣传促线索、深入群众摸线索、加强研判挖线索,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抓住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运用侦查一体化、区域联动办案机制,强化侦查措施,深挖重点领域和环节窝案串案和系统案件,提升办案成效。

  据介绍,2012年6月,最高检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建立了查办预防涉农惠民案件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处情况反馈、办案协作配合等制度、机制,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涉及法律政策问题复杂

  “通过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查办案件,提高了对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遏制力和威慑力。特别是一批有影响、有震动大案要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犯罪。”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说。

  他坦承,目前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总体上仍然易发多发,在有的地方和领域还比较突出,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办案中涉及法律政策问题复杂,查办案件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从专项工作办案情况看,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发案较多,2012年以来,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7673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2331人,分别占52.9%和16.1%;重点领域和环节犯罪严重,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等重点领域案件8016件,占83.4%;一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去年前11个月共查办50万元以上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63件,占9%;共同犯罪现象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相互联合、共同作案,窝案串案多。

  高压打击维护群众权益

  最高检反贪总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检察机关强劲打击不仅使得一批贪官应声落马,也积极推动了国家“三农”政策落实,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立足职能,积极发挥办案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

  “当然,从今年工作开展情况看,涉农惠民专项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还不强,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发生的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影响了办案。”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涉农惠民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保持惩治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高压态势,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将进一步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通过查办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办案效果。同时,加强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分析犯罪规律特点和原因,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不断增强专项工作综合效果。”这位负责人表示。(记者李娜张昊)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法律168网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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