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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具体罪名

(1)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共同犯罪的认定

共同犯罪可以区分为正犯与共犯,正犯是指实行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规定。共犯是指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共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3、案例中被告人吴平与王文虽然开始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犯意并有共同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处罚

1、主犯及其处罚

(1)主犯的概念: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主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及其处罚

(1)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从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及其处罚

(1)胁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8条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

(2)胁从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处罚

(1)教唆犯的概念: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2)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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