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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不少民众担心,如果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是否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导致犯罪急剧增加。

  此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基本上都是备而少用,或者基本不用的罪名,取消并不会对犯罪率有多大影响。同时,取消这13种罪名的死刑有深刻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改善我国现行死刑的立法现状和格局,这13种罪名全部是经济性、非暴力的犯罪,取消死刑降低了非暴力犯罪死刑在整个死刑中的比例;二是有利于支持限制死刑适用的我国司法改革;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众死刑观念的变革;四是有利于顺应国际限制减少死刑的趋势。

  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次审议以来,关于是否废除贪污贿赂死刑的话题,一直为社会所热议。虽然这次修正案并未涉及贪污受贿罪的死刑问题,但是对于民众都比较关心的“贪官免死”,法学家赵秉志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从长远来看,贪污罪和受贿罪的死刑是应该取消的,因为它也是非暴力、经济性、财产性的犯罪。暴力犯罪最终都要取消死刑,那么贪污和受贿罪肯定也是要取消的,但这两种犯罪及其处罚涉及到反腐倡廉的大局,影响比较大,所以要特别慎重,应放在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的最后阶段来考虑。

  对于中国死刑的最终命运问题,赵秉志认为,中国最终将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但要分阶段来实现,“首先废止非暴力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死刑,然后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最后才是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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