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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了找几十元的零钱,3名男子竟用杀猪刀剁下了店老板3根手指。近日,宜兴法院对这3名伤人者分别判处3年3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店主11万元。

  2009年8月10日上午,宜兴市官林镇一菜场肉店内发生了血淋淋的一幕:一名中年妇女到潘某所开的冷鲜肉店买肉,肉称好后,该妇女递了一张百元大钞过去,潘某因忙于生意误将100元的人民币看成了50元,少找了零钱给她。妇女这下可急了,立刻找潘某理论,两人一番唇枪舌战之后仍无结果,于是报警处理。

  因为没有目击证人,公安机关就让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由潘某再给妇女25元了结此事。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该妇女回到家后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丈夫刘某,火冒三丈的刘某决定给妻子讨个公道,于是叫上了两名老乡一起去找潘某。双方在潘某的店里争吵起来,口水战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刘某抓起柜台上的碎肉砸在潘某身上,被激怒的潘某拿起菜刀准备走出柜台“应战”,刘某一名老乡见状,立即拿起柜台上的一把菜刀,一刀将潘某的左手3根手指剁下了半截。三人仍不觉得解气,又继续用水泥砖和木板等对受伤的潘某进行围打。经法医鉴定,潘某左手三指缺失,构成重伤;头顶部两处头皮裂伤,构成轻伤。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三名被告人因琐事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是共同犯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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