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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诈骗社保基金立案标准

  诈骗社保基金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罪金额达到三千以上的,达到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诉。

  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社保基金量刑标准

  诈骗罪的处罚要结合具体犯罪情形来看,最严重的诈骗罪可能会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社保基金的手段

  诈骗社保基金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还是有很多人疏于防范,屡屡上当受骗。为此,警方对各种诈骗社保基金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出四类最常用的诈骗社保基金手段,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甄别,加强防范。

  1、以领取社保补贴为名义发送短信,诱惑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拨打“社保机构”的电话咨询,然后诱骗身份证号码及银行账号实施诈骗。

  2、以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欠费被冻结为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引诱参保人员利用自动取款机进行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3、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为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到银行转款实施诈骗。

  4、假借社保经办机构名义,伪造虚假文件向参保单位及个人发放,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入某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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