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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资讯网消息: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18岁的高考录取新生徐某某收到了南京邮电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随后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9900元。案发后,徐某某与父亲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回家途中徐某某心脏骤停,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徐某某被电信诈骗案今天上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某某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某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观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我国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庭认定本案被害人被骗后的异常情绪及医院抢救记录等分析徐某某的死亡原因,认为徐某某死于心源性猝死,她的死亡与被诈骗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触犯诈骗罪,且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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