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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寄出109封勒索信”追踪

    1月29日 泉州中级法院     花了千把块钱,从网上买到车主信息,自称“黑老大”,写信要挟车主敲诈174万元。结果,信寄了百余封,钱却一分没到手,照样被判6年(本报去年5月23日曾作报道)。

  昨日,记者了解到,“黑老大”施某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近日被泉州中院驳回。

  去年二三月间,32岁的江西人施某明花了千把块,从网上买到全国各省市一些轿车车主的信息资料。同年5月,他通过快递公司,将109封恐吓勒索信寄给石狮和杭州、温州等地的车主,而后又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威胁车主及其家人人身安全,要求车主给他汇2万或5万元不等的“免灾费”。

  岂料多数车主收到勒索信后,均未加理会,施某明的诡计最终落空。去年5月,施某明在泉州落网。经法院调查,最终认定施某明敲诈了74名车主,敲诈数额高达174万元。去年11月,石狮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施某明有期徒刑6年。

  一审判决后,施某明不服,并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只是抱侥幸心理敲诈车主,并非强行索要财物,且犯罪手段缺乏针对性,而恐吓信的内容对被害人并未造成实质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一审判决量刑偏重,希望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泉州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施某明在向被害人勒索钱款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但其敲诈勒索的被害人人数众多,勒索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一审法院酌情从重处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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