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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资讯网消息:2017年7月29日,男子王某在家中持剪刀扎伤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儿子。据家人称,他此举是因为与前妻就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矛盾,用孩子泄愤。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两岁的小儿子在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内治疗,仍未脱离生命危险。7岁的大儿子颈部缝了四针,没有生命危险,已经出院。男子当场被警方控制,目前,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观点: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据报道称,王某持剪刀扎伤两名亲生子的动机是泄愤,可知,王某某对于伤害他人是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且蒋某某也已经实行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身体损坏,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因此,蒋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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