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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火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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