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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明画

  【特别关注】谁偷走了我们的“个人数据”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然而,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打乱了人们本该平静的生活,也让诈骗犯罪从过去的“猜猜我是谁”升级到现在“我知道你是谁”

  “请问是龙先生吗?您家的房子出租吗?”

  “不租,我自住。”

  ……

  隔三差五,北京昌平区的龙先生就要重复这段对话。因为买房,他最近不胜其烦。刚办完入住手续,便不断接到求租房屋的电话。龙先生纳闷:“他们消息如此灵通,不但知道我买房了,还知道房子的详细地址和我的联系方式?”

  龙先生曾追问对方从哪里得到自己的信息,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在网上查到”或者“老板给的”。他从未在任何租房网站上登记过个人信息,除与开发商和物业签订必要的合同外,也没有留下与购房有关的信息。不只是龙先生,他的邻居们也这样被无尽地骚扰着。

  近年来,“个人数据”成为被贩卖的商品,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涌入人们的生活,许多人失去了“不受干扰的权利”,甚至有人因此被诈骗、勒索。然而,对于获取和销售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公众却无可奈何:谁偷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又该谁保障我们的信息安全,让我们有安全感地自由生活?

  垃圾短息“每日必读”

  新车刚开回家,就接到推销GPS的电话;刚报名参加外语考试,移民咨询的短信就发到了手机上;孩子还没满月,幼儿用品的推销就找上了门;此外,机票打折、售楼、卖保险、兜售假发票的信息更是“每日必读”。

  “一天收到十几条广告短信,一些卖保险和卖邮票的人直接把电话打过来,好像全世界都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在检察院工作的徐先生需要24小时开机,但日益增多的垃圾短信让他很苦恼,不看怕耽误工作,看了又耽误时间。有时候,半夜电话铃声骤然响起,接通了却听到那头温柔的声音:“您感到寂寞空虚吗?我们为您提供情感咨询服务。”

  有没有办法屏蔽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记者为此咨询了中国移动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介绍了两种屏蔽垃圾短信的办法:第一种,举报法。用户可将垃圾短信电话号码通过免费短信方式发到10086999平台,经核实确认为垃圾短信,运营商会查封该号码。第二种,过滤法。用户可以通过下载信息管家过滤垃圾短信,也可以将需要过滤的号码设置短信黑名单,以后此号码发送的所有短信均将被过滤。针对骚扰电话,客服人员表示没有办法,只能“靠自己判断”。
记者尝试了两种屏蔽垃圾短信的方法,效果不理想。“举报法”耗时耗力,垃圾短信总是变换不同号码,如果一天收到10条垃圾短信,就要发送10条举报短信给运营商;“过滤法”虽然省力,但会将没有储存的所有号码发来的短信全部拦截,如果不及时清理“垃圾箱”,有可能漏掉重要信息。

  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这些属于隐私范畴的“个人数据”,如今却成为任人兜售的商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年《法治蓝皮书》指出,42.5%的受访者表示曾遇到过有关机构不当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情况。另外一项公众社会调查显示,有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其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三大“罪魁”。

  个人数据外泄危机四伏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出售个人资料”,只需0.1秒就可以找到上海、沈阳、杭州、西安、兰州、广州、厦门、武汉等全国各地兜售个人信息的网页数千万条。绝大多数销售者自称“出售大量个人信息,包括车主、业主、股民、学生、老板、企业、移动VIP客户和银行VIP客户信息,等等”,并提供24小时服务。

  此外,记者发现在一些网站上,“出售身份证复印件”的信息赫然在目,明码标价1元一张。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非法出售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是从街头复印店里购买,有的则是顾客随手扔掉的,还有一些是人们在投寄求职材料、购买飞机票、申办各种会员卡等过程中被人非法收购。

  除在网上发帖招揽生意外,也有胆大者主动出击。有媒体报道,日前,许多上海市民收到陌生电子邮件,声称“只要花280元,能轻松‘搞定’企业老板手机号及详细地址”。该广告称,已收集到全国大部分企业老板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办公地址等。其中,全国范围企业老板手机售价980元,一省480元,一市280元。全国版本有200万条信息,省、市一般是几十万条信息。

  是什么让不法分子对“贩卖个人信息”这个行当趋之若鹜?

  2009年,发生在上海的一件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之召形容自己曾从事的产业是“各行各业都需要”。李之召手里掌握着几十万人的个人信息,相比于同行,这种规模也“只是小巫见大巫”。即便如此,其月收入可达1万多元。市场需求、无技术含量、低成本高利润,难怪有人敢于铤而走险。

  个人信息疯狂外泄,让诈骗犯罪也从过去的“猜猜我是谁”升级到现在“我知道你是谁”,诸如银行卡透支、家人被绑架之类的骗局也愈发逼真起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曾向媒体表示,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等传播方式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时代中,具有很大价值的个人信息一旦被用来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下游犯罪,不仅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更会危及公民的个人财产和公共资源安全。
谁来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截至2010年8月,我国手机用户总数累计已超过8亿户。随着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火车票实名制等政策出台,如何保护公众的信息安全,成为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据记者了解,2009年2月,我国刑法修正案首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的《第三代移动通信业务服务规范(试行)》也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利用短信息平台发送商业信息,等等。

  虽然,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无一例外规定了泄露个人信息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关专家指出,目前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源头,恰恰是各个机构或单位。

  从投递简历到申请社会保险,从办理银行卡到买房、买车,许多业务在办理时都需要交代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别情况,还需要提供个人资产状况、消费习惯、家人信息及其联系方式等等个人隐私。因此,这些机构便成为泄露个人隐私的最大“嫌疑者”。有关专家认为,由于透露个人信息的环节较多,要查证是哪一环出了问题,并不容易。取证难,使这些“源头”一次次逃过了法律制裁。

  有关机构和部门的“不作为”也是造成人们对信息被窃取无奈的原因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面对个人信息遭到滥用的状况,仅有4%左右的公众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其中极少数人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目前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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