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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一伙不法分子在东莞公共汽车上用秘鲁币冒充欧元,向乘客兑换人民币,11人分演角色惟妙惟肖,引多人上当,骗取大量财物。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春、余某群等11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去年8月15日6时许,被告人邓某春等人伙同“老大”(另案处理)合谋商量在同伙余某群驾驶的210路公共汽车上诈骗。在“老大”的安排下,他们先后坐上余某群驾驶的210路公共汽车。期间,邓某春扮演一名不懂汉语的西藏人,称来东莞拜佛求子,刘某成则自称在西藏当过兵,能听懂藏语可当翻译,并称邓某春有大量外币(实为秘鲁币)欲兑换人民币,以便在东莞使用。此时,扮演银行职员的曾某英则主动鉴别外币,并假称该外币就是欧元,约是人民币币值的10倍。随后,曾某英、刘某成就用现金等价兑换了邓某春的“欧元”,而邓某军等其他同伙就假装对换,以此煽动车内乘客以现金、手机等财物进行兑换“欧元”。在看似天衣无缝的骗局诱惑下,多名不明就里的乘客纷纷拿出身上的财物兑换所谓的欧元。邓某春等人共骗取了价值共2000多元的手机5部、现金人民币1100元。当汽车行驶至东莞市大岭镇明兴油站路段时,伏击的民警将正欲逃跑的邓某春等人当场抓获,并缴回上述被骗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人犯罪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邓某春等人分别判处入狱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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