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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8个平均年龄才19岁的青少年纠集在一起,在短短一个多月内采取驾驶租来的汽车劫持被害人的方式实施抢劫犯罪四起,抢劫金额达十万余元,并且有两人还在抢劫中将一被害人轮奸。1月9日,陕西省高院对李晓荣等8人抢劫、强奸案做出终审裁定,5名主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分别判处20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除5名主犯是男性外,另外3个女孩也在其男友的带动下为抢劫犯罪行为的实施和完成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男的开车劫持被害人、搜身、威胁、逼问密码,女的提供抢劫对象、看管被害人、到银行取赃款。该案8名被告中有三对男女是恋爱关系,案发前租住在一起,在李晓荣的纠集和提议下开始实施犯罪。

  2006年11月,李晓荣从其女友许梦瑶处得知在某KTV歌城上班的被害人李某有钱,便提议抢劫李某,后叫来在网吧等处结识的方明奎、赵磊、惠晶亮等人预谋抢劫细节,购买了胶带、刀子等工具,并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11月20日凌晨,许梦瑶在未央区某KTV歌城等候李某下班后,电话通知守候在宾馆外的李晓荣等人,李晓荣等人便驾驶租来的汽车尾随李某,伺机将李某劫持上车后用胶带缠住其双眼,抢走李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小灵通等财物。后又用抢来的钥匙进入李某住处,搜走其手机、银行卡等。几人采用胁迫手段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先后从卡内取走现金2.4万元。第一次抢劫得手后,李晓荣等人分别结伙采取上述方法先后又实施三次抢劫,抢得财物价值7万余元。

  西安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方明奎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赵磊等其他7人有期徒刑19年至缓刑等不同刑罚,分别处以3万元至1万元不同数额的罚金。

  此案涉案人员年龄最小的张某,犯罪时不满16岁。最让人感到痛惜的是,当时她还在西安某中专上学,因缺乏是非观念,在明知李晓荣等人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下,在其男友即该案主犯之一惠晶亮的授意下,持被害人的银行卡冒充被害人到银行柜台取出了赃款,帮助李晓荣等人实现劫财。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但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在犯罪中行为一般,且其法定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能退赔赃款,本着对未成年人挽救教育的原则,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 年,宣告缓刑2年。

  一审宣判后,郭明明、尹俊阳以量刑过重为主要理由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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