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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报许昌讯 听说老婆有外遇,许昌一男子喊来自己的仨哥们,逼“情敌”承认强奸朋友之妻并签下3万元补偿协议。1月18日,禹州市法院审理了该案。

  2009年6月5日,禹州的张某听说老婆与王某有染,心情郁闷,遂约来刘某等3个哥们倒苦水。为给朋友“出气”,刘某带上棍棒,伙同另外二人骗出王某,并将其挟持到禹州市区一宾馆房间内。一顿拳打脚踢后,逼迫王某写下“强奸张某之妻未遂,自愿出补偿费3万元”的协议书一份。

  次日,刘某醒酒后,感到后怕产生了悔意,主动邀上另外二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他们的犯罪事实。随后,3人在家人的协助下,与受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其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00元的协议,并赔礼道歉,征得谅解。

  1月18日,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因有犯罪未遂和自首情节,遂依法分别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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