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西安大要案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诈骗罪>正文
分享到:0

两名大龄男青年因择偶心切,被诈骗团伙以婚介名义采用“放鸽子”的手段合谋骗取现金7.3万余元。11月10日,陕西省旬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该诈骗团伙成员熊正英、韦仁敏、杨盛英、王大坤3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0至2000元不等罚金。

  诈骗团伙成员熊正英(左1)、韦仁敏(左2)、杨盛英(右2)、王大坤(右1)                                            编辑:黄娟| 中国法制新闻网

  2009年2月初,陕西省旬阳县金寨乡观音堂村村民石正吉(34岁)、石正平(33岁)前往贵州省安龙县新桥镇巧烂村,请本村村民石某某的岳父韩忠义(贵州省安龙县人)为其帮忙“找媳妇”。韩忠义遂委托其表妹熊正英帮忙“牵线搭桥”,熊正英乘机与当地田茂芬、韦其国(在逃)、韦仁敏、王大坤、左国荣、梁琴(另案处理)、杨盛英等人合谋以婚介为名实施诈骗。2月15日、23日,该团伙成员经事先密谋,各自扮演角色,以介绍人和女方亲属的身份借索要“介绍费”、“养育费”为由,诈骗石正吉、石正平现金各36600元。后由韦仁敏、梁琴假扮“新媳妇”,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随石正吉、石正平先后回到旬阳县金寨乡观音堂村共同居住生活。3月11日,早有预谋的韦仁敏与梁琴相约到县城购物。后在旅店住宿期间,韦仁敏、梁琴乘石正吉、石正平二人不备之机逃回贵州省安龙县。石正吉、石正平在四处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始察觉上当受骗,次日,二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诈骗所得赃款均被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正英、韦仁敏、杨盛英、王大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熊正英在共同犯罪中积极谋划、联络其他人参与犯罪;被告人韦仁敏积极实施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熊正英能积极退赔赃款,分别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盛英、王大坤在共同犯罪中起协助、配合的作用,是从犯。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扫一扫关注西安大要案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