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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贪污贿赂犯罪证明结构与证据标准

  证据标准

  1、证明行为人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证据标准:应当围绕证明行为人犯罪时已年满16周岁以上,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收集和审查证据。

  证据包括:

  ①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②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

  2、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证据标准:应当围绕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的职务便利,并且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进行收集和审查证据。

  (一)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

  (二)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3、证明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问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且情节严重

  证据标准:应当围绕证明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行为人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进行收集和审查证据:

  (1)为使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贪污贿赂犯罪证明结构与证据标准

  二、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三、贪污贿赂罪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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